辽宁省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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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
发布时间:2022-05-30 来源:交通运输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等文件,特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思路

  以数据资源赋能交通发展为切入点,按照统筹协调、应用驱动、安全可控、多方参与的原则,聚焦基础支撑、共享开放、创新应用、安全保障、管理改革等重点环节,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五大行动”,推动大数据与综合交通运输深度融合,有效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基础设施、运载工具等成规模、成体系的大数据集基本建成。政务大数据有效支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深入共享开放。大数据在综合交通运输各业务领域应用更加广泛。大数据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符合新时代信息化发展规律的大数据体制机制取得突破。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基本构建,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助力数字经济勃兴提供坚强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大数据发展基础。

  1.完善标准规范。重点研究制定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分类分级、脱敏、溯源、标识等标准规范,完善信息资源目录编制、采集、传输、交换共享等标准规范。不断完善各类交通运输业务数据技术规范。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部科技司牵头负责,国家铁路局有关司局、部内各司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数据采集。完善修订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范,将采集设备、传输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纳入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机场、综合交通枢纽等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内容,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维。完善运载工具运行监测制度规范,实现对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载工具数据自动化采集。(部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科技司、海事局、国家局有关司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各类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载工具数字孪生技术研发,加快交通运输各领域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产品。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地址规划,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卫星通信信息网络等在交通运输各领域的研发应用。开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下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应用。(部科技司牵头负责,国家铁路局有关司局、部内各司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大数据共享开放。

  4.完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覆盖多种运输方式、多级行业管理的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完善信息资源目录采集、更新和发布机制。开展信息资源目录合规性检测,形成完整规范的综合交通运输行业信息资源“总账本”。(部科技司牵头负责,国家局有关司局、部内各司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构建政务大数据。深入推进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完善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综合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研究开展政务信息资源质量评估,汇聚形成全覆盖、高质量的综合交通运输政务大数据。建立完善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有效支撑综合交通运输政务大数据跨部门应用。(部科技司牵头负责,国家局有关司局、部内各司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以试点示范方式推动建立行业大数据平台。促进行业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企业建设能力、运输效率和经营水平,鼓励各行业企业依法积极利用大数据开展融合应用,不断丰富行业大数据内容,推动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部科技司牵头负责,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稳步开放公共信息资源。研究完善交通运输相关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机制,建立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清单及更新制度,建立统一的综合交通运输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有利于激活市场活力的公共信息资源,推动公共信息资源有序开放。